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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王姿琳╱台北報導】

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的人稅負可望減輕!由於人民幣近來一路貶值,財政部公告今年綜所稅申報的人民幣折算率為4.8357,是連續5年調升後首度調降,也跌破「5字頭」。今年5月報稅,領有大陸地區所得的民眾,折算後的稅負將比去年減輕不少負擔。

財政部表示,依據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第24條規定,國人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,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,但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稅額,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;雖然大陸已納稅額訂有扣抵限制,無法全額扣抵,但可使同筆所得遭重複課稅的程度下降。

財政部每年年初會頒布人民幣與新台幣的折算率,由於兩者非國際通用貨幣,因此以美元為計算中介,也就是用新台幣兌美元的年平均匯率,與人民幣兌美元的年平均匯率計算,核定105年度新台幣與人民幣的折算率是4.8357比1。

簡言之,在大陸地區每領人民幣1,000元收入,回台折算後應申報所得為4,835元,與104年度折算廁所除臭率5.0352相比,等於每1,000元人民幣收入,今年5月折算為新台幣申報金額,會比去年度減少200元。

不過,同條文第3項規定,大陸地區已納稅額訂有扣抵限額,在台可扣抵的金額浴室除臭,不得超過因加計大陸所得後所增加之在台應納稅額。除浴室異味

舉例來說,甲君105年度有大陸地區來消除浴室異味源300萬元(已折算為新台幣),台灣地區所得為200萬元,且在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90萬元,全部扣免額為30.3萬元。

在尚未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前,甲君綜所稅應納稅額為20.94萬元,加計後應納稅額則變成107.38萬元,差額為86.44萬元,也就是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的應納稅額;該差額與在大陸地區已納稅額相較,金額較低者就是可扣抵稅額。上述案例中,計算出可抵減稅額約為86.44萬元,並非實際繳納的9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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